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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維C廠商緣何勝訴美國壟斷案?——兼評豁免抗辯的適用規則
2021年8月10日美國聯邦第二巡回上訴法院對華北制藥維生素C壟斷案宣判,再次推翻了一審法院認定被告構成壟斷并應賠償1.47億美元的判決,判令發回重審并指令一審法院駁回原告起訴。[1]許多媒體將維C案解讀為“美國對華反壟斷第一案”,究竟是否為第一案其實并沒有經過嚴格考證,但該案經過歷時16年的訴訟,多次出現戲劇性反轉,最終在當前國際背景下取得勝訴判決,的確值得關注。
2021-08-18 閱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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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么主播跳槽不行明星卻可以?——平臺轉換類型案件中反法總則條款的適用規則
近年來許多新類型不正當競爭案件,因在《反不正當競爭法》分則中無法找到對應的類型化不正當競爭行為條款,而不得已援引反法總則條款進行訴訟并通過法院判決進行規制。由主播在不同游戲平臺間跳槽轉換引發的糾紛就是其中一種新類型不正當競爭案件。如果主播在不同平臺間跳槽可以適用反法總則條款作為不正當競爭行為加以禁止,那么明星藝人在不同經紀公司間跳槽或轉換能否適用反法總則條款?反法總則條款對此類案件適用的界限究竟在哪里?本文嘗試對此問題進行回答。
2021-07-16 閱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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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臺經濟領域的第二聲槍響,打中了哪兒?——兼評“虎斗”合并被禁案
就個案而言,本案體現了市監總局在審查平臺經濟領域的反壟斷案件時,針對互聯網平臺雙邊/多邊性、動態競爭等特性作出的思考和回應有一些新的亮點,因此對未來平臺經濟領域的反壟斷案件具有重要的借鑒意義。
2021-07-16 閱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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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牙收購斗魚被禁——我國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審查執法數據該如何看?
虎牙收購斗魚案是我國審查執法機關時隔7年之后再次對經營者集中案件作出禁止決定,憑借此案我國審查執法機關禁止的經營者集中案件數量上升至3件,該案也再次提示企業重視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審查的重要性,不僅需要履行申報義務,而且存在集中被禁止的可能。很多企業會關注,自2008年我國《反壟斷法》實施以來,我國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審查機關共審查了多少案件?有多少案件被附加限制行條件?附加限制性條件又包括哪些限制性條件?又有多少案件被禁止?這些執法數據會給企業帶來哪些啟示?本文嘗試對這些問題予以回答。
2021-07-15 閱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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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合規不起訴?——反壟斷合規的功能與制度依托
近日,最高檢牽頭多部委聯合制定的《關于建立涉案企業合規第三方監督評估機制的指導意見(試行)》正式發布,該第三方監督評估機制將進一步推動各地試點的企業刑事合規不起訴制度。
2021-06-23 閱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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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勢網絡平臺壟斷合規問題:“二選一”行為的風險識別與規制
一個月前的4月10日,史上罰款最高壟斷處罰案——阿里巴巴集團實施“二選一”壟斷行為處罰案(以下簡稱“阿里巴巴案”)后僅隔了一天,上海市監局在4月12日又公布了一起早在去年12月25日即出具處罰的上海食派士外賣平臺“二選一”壟斷違法案例(以下簡稱“食派士案”)。兩周后,4月26日,國家市監總局又宣布對美團實施“二選一”展開立案調查。
2021-05-14 閱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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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不服市監局反壟斷處罰,該向哪家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2021年4月10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公布了對阿X集團控股有限公司的處罰決定書,阿X集團因“沒有正當理由限定交易相對人只能與其進行交易”的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被處以其2019年度中國境內銷售額4%的罰款,計182.28億元。對此處罰,阿X集團迅速在其官方公號上作出回應,表示“誠懇接受,堅決服從?!? 由此案引申出一個實務中的問題——如果企業不服市場監督局的反壟斷處罰,該向哪家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2021-04-14 閱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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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洛依德案2700萬美元是什么和解金?—— 擬制人違法判斷規則
2020年5月發生在美國明尼阿波利斯的佛洛依德案,引發了席卷全美甚至波及全球的“黑命貴”運動。該案中四名肇事警察后來分別被提起刑事訴訟,其中針對主要嫌疑人德里克肖萬的刑事審判于美國當地時間2021年3月29日周一在明尼蘇達州漢尼平縣地方法院開始審理。然而,就在幾天前佛洛依德親屬與明尼阿波利斯市政府達成和解,獲得了2700萬美元賠償。這2700萬美元究竟是什么和解金?是四名警官刑事案件的和解金嗎?
2021-03-31 閱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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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稅反壟斷訴訟前傳——魔盒開啟
中國法院給中國消費者送上大禮盒的同時,是否也悄悄地為自己拆開了這個潘多拉魔盒?中國法院是否有應對之道?對于中國企業而言又有哪些啟示?
2021-03-01 閱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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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臺領域反壟斷指南解讀:執法利箭變化幾許?
2021年2月7日《關于平臺經濟領域的反壟斷指南》正式頒布,那么這些利箭是否都被納入正式文件?有哪些變化?這些變化會給平臺經濟領域的反壟斷執法帶來哪些影響?
2021-02-09 閱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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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需設施——一個未被美國最高法院認可的規則
必需設施規則緣何未被美國最高法院認可?本文嘗試通過一次親密接觸、一位大師和一篇文章,對此問題予以澄清。
2021-02-04 閱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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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制長臂管轄——中國阻斷法之評述
2021年1月9日,中國商務部發布了二〇二一年第1號令,自即日起頒布實施《阻斷外國法律與措施不當域外適用辦法》(以下簡稱“適用辦法”),筆者朋友圈第一時間被該消息刷屏?!蹲钄嗤鈬膳c措施不當域外適用辦法》雖然只有16條,但字字千鈞,引起的輿論反響遠超《不可靠實體清單規定》。筆者認為,這是由于該規定的出臺時間點正好位于美國大選塵埃落定,民主黨主政白宮已經為美國立法機構所確認,在1月20日美國總統任職典禮前出臺該規定,難免引起揣測。但單就該部辦法而言,雖然是由商務部負責起草立法的部門法,但其法律意義重大,標志中國已經與歐盟的《阻斷方案》一樣,建立起來了應對美國“長臂管轄”的反經濟制裁體系,具有劃時代的意義。
2021-01-18 閱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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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數據殺熟?——價格歧視及其對競爭影響辨析
近日互聯網平臺的各種類型限制競爭行為受到空前關注,輿論普遍反對平臺的“大數據殺熟”行為。有言論稱“大數據殺熟”行為損害消費者利益,并稱禁止“大數據殺熟”行為是歐美國家普遍的做法,同時稱“大數據殺熟”行為早已被美國的羅賓遜帕特曼法案(Robison-Patman Act)所禁止,其實這些言論可能存在一些與經濟學理論和事實不符之處,我們通過下文分別予以辨析。
2020-12-29 閱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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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臺并購未申報,究竟該罰多少好?
2020年12月14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公布了對阿里巴巴投資有限公司、閱文集團、深圳市豐巢網絡技術有限公司此前未依法申報的經營者集中行為的處罰決定,三家公司均被處以50萬人民幣的罰款。這三起執法案件公布之后引起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其中一個焦點問題是對這三家公司的罰款是否過低?輿論普遍認為,相對于那些體量巨大的網絡平臺公司,50萬元的罰款無異于九牛一毛,這樣的罰款毫無威懾力可言。但如果仔細思考,對于未依法申報的經營者集中案件,罰款究竟該罰多少最好?按網絡平臺公司上一年度銷售額1%-10%進行處罰合理嗎?
2020-12-16 閱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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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服務機構最新商業賄賂執法案例解析
新冠疫情仍未平息,各大制藥公司正在爭分奪秒地研發治療和預防新冠的藥品或疫苗。然而藥品和疫苗從研發到臨床試驗、最后到獲得批準上市,需要一個漫長的過程,其中也會涉及多方服務機構、臨床機構共同參與。在這一過程中誕生發展出許多與藥品臨床試驗相關的服務機構,包括SMO(Site Management Organization即臨床試驗現場管理機構),其負責協助臨床試驗研究者執行臨床試驗中非醫學判斷性質的具體事務,例如招募自愿參與新藥靈床試驗的病人或志愿者等工作;也包括CRO(Contract Research Organization即合同研究組織),其負責協助臨床試驗申報方執行臨床試驗中的監督、數據管理、統計分析等工作。
2020-11-11 閱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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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數據產品的司法保護研究——評淘寶訴美景不正當競爭案
大數據時代,企業數據產品的侵權案件頻發,而我國對企業數據產品的現有保護仍有欠缺。淘寶訴美景案是因侵犯企業數據產品引發的不正當競爭糾紛,因我國現有立法并未明確企業數據產品的法律性質,法院在裁判時有一定顧慮。本文試圖通過對案件的基本案情、爭議焦點、法院說理進行梳理,發現潛藏的脈絡,在厘清企業數據產品基本性質的前提下,發現企業數據產品的司法保護困境,并探索我國企業數據產品司法保護的可能路徑。
2020-11-11 閱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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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財務造假,為何市場監督總局來處罰?
今年4月,瑞幸咖啡(Luckin Coffee Inc.)自曝財務造假事件,受到社會廣泛關注,隨之引發公司股價大幅波動。不久由證監會會同財政部、市場監管總局等部門,依法對瑞幸咖啡境內運營主體、關聯方及相關第三方公司涉嫌違法違規行為進行了聯合立案調查,同時根據國際證監會組織(IOSCO)跨境監管合作機制安排,配合美國證券監管部門開展跨境協查。2020年9月18日,市場監管總局及上海、北京市場監管部門,對瑞幸咖啡(中國)有限公司、瑞幸咖啡(北京)有限公司及北京車行天下咨詢服務有限公司、北京神州優通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征者國際貿易(廈門)有限公司等45家涉案公司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處罰金額共計6100萬元。 瑞幸公司財務造假事件已經有了明確的處罰結果,但其中涉及的一些法律問題,值得我們去探究。
2020-09-30 閱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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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在壟斷案件中申請寬大處理的七點提示
在反壟斷案件行政執法中,為了幫助執法機關發現案件線索、鼓勵企業主動配合調查,特別設置了企業通過自行提供案件線索爭取責任減免的制度——即所謂寬大制度。然而,并非所有類型的壟斷案件均可獲得寬大處理,同時也并非所有參與壟斷協議的企業均可以獲得寬大處理。而且如果企業對于寬大制度不得要領,自行向執法機關提供違法線索,不但不會獲得責任減免,往往還會被執法機關直接立案查處。 涉嫌壟斷企業在利用寬大制度爭取責任減免時應當注意哪些問題?我們結合近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公布的《橫向壟斷協議案件寬大制度適用指南》(以下簡稱《寬大制度指南》),給予企業七點提示。
2020-09-29 閱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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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侵犯商業秘密刑事案件的司法實務更新
近幾日,兩高相繼頒布了《關于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以下簡稱《解釋(三)》)和《關于審理侵犯商業秘密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審理商業秘密民事案件規定》)等一系列涉及知識產權案件辦理的司法解釋。在上述司法解釋涉及的多款知識產權罪名中,侵犯商業秘密罪的修改幅度最大。結合我國刑事司法實踐來看,該罪名的案件在實務中所產生的爭議問題也相對較多。鑒于此,筆者認為有必要針對此次修改的侵犯商業秘密罪相關條文,進行進一步的梳理和分析。
2020-09-24 閱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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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建立反壟斷合規制度的五個實務要點
2020年9月18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正式發布《經營者反壟斷合規指南》(以下簡稱《合規指南》),而此前上海、浙江、山東等多個省市也已發布了各自的經營者反壟斷合規指引。企業如何準確理解國家及地方的經營者反壟斷合規指南與指引?如何結合企業實際建立有效的反壟斷合規制度?匯業潘志成律師團隊結合最新頒布的《合規指南》,以及為客戶建立反壟斷合規制度的經驗,為企業提示在建立反壟斷合規制度時應準確把握的五個實務問題。
2020-09-21 閱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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